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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避坑常识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13字体:【  关闭 来源:内蒙古矿业协会 分享:

●收购方最容易踩的坑

1.矿山背负的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纳方面的欠账;

2.矿山承担的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进展和包袱;

3.潜在的安全生产、劳务、周边关系等历史遗留债务;

4.只看资源储量,没理清卖方债务和未尽的法律义务。

●转让前必须过四关”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转让采矿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满一年关: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等特定情形除外)

2. 无争议关:采矿权属无争议,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3. 缴费关: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出让收益)、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全部费用;

4. 信用关:无违法违规开采记录,未被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转让的完整流程标准顺序

双方初步接触→转让方完成条件自查→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与矿业权评估→谈判并拟定债务处置方案→签订转让合同→双方共同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审批申过→完成变更登记、税费缴纳及资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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