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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与质量,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部组织修订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号:20173393-Q-466)。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nr.gov.cn)“公开—意见征集”查询下载。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标准起草单位 印洁
电 话:13621314499
邮 箱:yinjie@casm.ac.cn
2.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尹彤 李敏
电 话:010-66558423/66557270
传 真:010-665575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
邮箱:100812
自然资源部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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