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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和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1818字体:【  关闭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分享: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地勘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自然资地勘函〔2020〕3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有关要求,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和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承担公益性和商业性勘查任务的单位,以勘查实施单位为主体,凭项目任务书或勘查许可证,申报2020年自治区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二)项目范围


全区境内正在实施的非调查、研究类地质勘查项目。已入选部、省级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


(三)筛选流程


1.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申报资料包括:


(1)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任务书或勘查许可证


(3)绿色勘查项目基本信息表


(4)绿色勘查实施方案


(5)绿色勘查工作总结


(6)绿色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记录材料


2.组织评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参与。主要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方式初步确定备选项目。


3.注册备案


确定为2020年绿色勘查备选项目的,于2020年9月16日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网上填报。提交绿色勘查项目基本信息表、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绿色勘查工作总结、绿色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记录材料(见附件2)。


注册网址:http://dkjgfw.mnr.gov.cn/


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4.推荐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验收结果,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能够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典型项目5-8个作为国家级示范项目,优选一批作为自治区级示范项目。


(四)激励机制


1.国家级示范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国家级名录管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绿色矿业公示平台公布名单,在中国矿业联合会的地勘行业红名单中宣传,推动绿色勘查工作,在下一年度的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


2.自治区级示范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自治区级名录管理,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绿色矿业公示平台公布名单,在自治区矿业联合会的地勘行业红名单中宣传,推动绿色勘查工作,在下一年度的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


二、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检查和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抽查


(一)检查依据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绿色勘查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地质勘查技术要求》(内国土资字〔2018〕552号)执行相关检查和抽查工作,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地质勘查技术要求》(内国土资字〔2018〕552号)填写相关表格。


(二)组织实施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见附件3)全覆盖检查,其中社会项目由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参与检查,检查工作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进行疏理总结,形成报告报厅地勘处。


(三)抽查安排


自然资源厅将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和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备选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厅地勘处:刘会臣0471-4215910


基金中心:崔来旺0471-3316180


基金中心电子邮箱:nmgclw@163.com


附件:1.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表


2.绿色勘查申报工作表格


3.自治区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绿色勘查申报工作表格.pdf  

附件3自治区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