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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丝路矿业“5+1”合作共同体将亮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1933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报 本报记者:刘艾瑛 通讯员 潘越 分享:

中国矿业信息网经商务部批准,第10届新疆丝路矿业合作论坛暨新疆国际矿业与装备博览会明确定于2020年7月16日~18日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会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305项目办公室(简称305项目办)与新疆矿业联合会联合举办。除国内参展代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及蒙古国相关部门也将派代表参加博览会。博览会期间将举行首个《丝路矿业“5+1”合作发展共同体》签署仪式和丝路“5+1”省区矿业闭门交流会。


丝路矿业“5+1”合作发展共同体,由305项目办、新疆矿业联合会、大会秘书处发起,意指我国西北5省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中部内蒙古1个省区因矿业优势且紧邻的区域在丝路沿线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协同发展的共同体,旨在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我国矿业绿色、智能、安全、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丝路矿业“5+1”合作发展共同体与周边中亚各国的资源与产能合作。


签署仪式将由305项目办、新疆矿业联合会、大会秘书处3家发起单位,联合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部门及地矿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丝路矿业“5+1”合作发展共同体》。来自中亚各国国家矿产资源部门及相关企业代表也将见证这一历史时刻。


据了解,2018年7月18日,305项目办、新疆丝路矿业合作论坛秘书处联合发起在第八届新疆矿博会签署了《丝路矿业合作宣言》。2019年7月18日,上述两家单位与新疆矿业联合会等25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中亚矿业合作与发展促进会。乌兹别克斯坦科学院副院长、纳沃伊分院院长、矿冶联合体副总裁米尔扎耶夫·阿布都拉扎克当即表示,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展开合作。在此基础上,我国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作为共同体与周边中亚各国开展资源与产能合作,旨在进一步深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