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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延续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13664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分享: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等。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类别。

主要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勘查许可证在期有效,提高勘查阶段或缩减规定勘查面积。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则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9、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

10、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或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原件);

11、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勘查登记费:100元。  

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取申请表。

咨询电话:0471-4215467  

投诉电话:0471-6685951

受理地址: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附件: 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