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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新立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13150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分享: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等。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类别。

主要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申请范围与其他矿业权无重叠,申请范围无争议,不属于不宜设置矿业权的区域,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项目,需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及缴纳价款凭证;协议出让的勘查项目还需提交批准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勘查登记费:100元。

探矿权价款:按照评估结果缴纳。

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

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取申请表。

咨询电话:0471-4215467

投诉电话:0471-6685951

受理地址: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附件:探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