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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11360 关闭

项目单位: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白音勿拉地区铅锌矿普查探矿权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 资金来源:竞拍
勘查程度:详勘 资质要求:
工程工期: 付款方式: 一次性交清
主要工作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国土资发〔2018〕147号)的批复,受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白音勿拉地区铅锌矿普查”探矿权(项目编号:2018CQ035)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一、批复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委托单位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三、出让单位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四、探矿权简要情况


详见附表1


五、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18年10月12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11月8日08时30分。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11月8日08时30分止。


六、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2018年11月8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11月21日9时00分止。


七、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有意竞买者可于2018年10月12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11月8日08时30分登陆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八 、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规定,复核拟整合的矿业权空白区情况,其中达到市场出让条件的区域,以市场方式出让设置,出让后须与相邻矿业权整合,实施勘查、开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探矿权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申请人登陆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08时30分止。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已签字、盖章的《网上成交确认书》、《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到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五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2.1)企业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四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扣除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剩余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至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十、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1月8日08时30分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有效,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    号: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探矿权出让收益费;《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交易服务费。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10]2485号)执行,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财科办理探矿权交易服务费缴纳事宜。


(三)竞得人持探矿权出让收益票据和交易服务费交缴票据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十二、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再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不能报名参加竞买。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须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申请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六)竞买人竞得探矿权后,出让期限届满时,探矿权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勘查报告后,可申请提高勘查程度延续探矿权。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


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虹凯  


联系电话:0476-8288823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476-5899930


网上公告:国土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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