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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8825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分享: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十六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类别。

主要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申请范围无争议,不属于不宜设置矿业权的区域,变更矿区范围的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完成所需的各类报告采矿许可证在期有效,采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3、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4、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扫描);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8、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登记申请,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确认书(复印件,扫描原件);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提交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的关于采矿权范围内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复印件,扫描原件);

9、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文件(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审批表、承诺书、缴款收据)(复印件,扫描原件);

11、环境影响报告(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扫描);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原件,扫描);

13、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原件,扫描);

1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占用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15、固体矿产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

16、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17、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8、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扫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扫描)(变更矿区范围申请提供);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矿种的批复文件(变更主矿种提供);

19、煤炭只变更生产能力的应提交煤炭主管部门技改验收合格文件或生产能力核定文件(原件,扫描);煤炭变更开采方式或同时变更生产能力的应提交煤炭主管部门技改批复文件(原件,扫描);

20、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缩小矿区范围

1、缩小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原件、扫描);

2、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原件,扫描);

3、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扫描原件)、储量情况(原件,扫描);

4、变更后的矿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叠合图(原件,扫描);

5、矿区范围的矿产资源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和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

6、有关劳动安全(原件,扫描)、水土保持(原件,扫描)、环境治理(原件,扫描)、土地复垦(原件,扫描)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验收文件(原件,扫描);

7、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8、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9、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扫描);

10、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1、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直接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3、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4、工商营业执照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法定代表人无变化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5、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6、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分期缴纳的,应提交变更后企业重新填写的审批表、承诺书、缴款收据)(复印件,扫描原件);

7、固体矿产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

8、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经依法批准转让后变更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和企业性质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3、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4、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复印件,扫描原件);

5、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6、固体矿产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复印件,扫描原件);

7、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8、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五、办结时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采矿登记费:100元;

采矿权价款:按照评估结果缴纳。

七、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

采矿权变更申请表,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取申请表。

八、咨询电话:0471-4215467

九、投诉电话:0471-6685951

十、受理地址: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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