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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注销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9215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分享: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等。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类别。

主要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申请范围无争议。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电子报盘、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项目终止报告(原件);

4、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附勘查成果图和地理位置示意图);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结时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七、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

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取申请表。

八、咨询电话:0471-4215467  

九、投诉电话:0471-6685951

十、受理地址: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附件: 探矿权注销申请书.doc

探矿权注销申请书(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