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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8847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分享: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十六条;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类别。

主要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申请范围与其他矿业权无重叠,申请范围无争议,不属于不宜设置矿业权的区域,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已完成可供开采设计的地质报告并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达到转为采矿权的要求,探转采项目勘查许可证在期有效,探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颁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四、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地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经评审备案的与矿山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地质报告(word文档、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查明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原件);保留首采地段转采,外围分设探矿权条件的应提供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原件,扫描);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扫描原件);

6、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7、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扫描);  

8、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扫描);

9、勘查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原件,扫描);

10、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五、办结时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七、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取申请表。

八、咨询电话:0471-4215467  

九、投诉电话:0471-6685951

十、受理地址: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附件: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