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信息网
内蒙古矿业协会
服务热线 18748063792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矿权交易 - 交易指南

勘查许可证遗失补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9356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分享: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类别。

主要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原探矿权人,遗失公告已发布满一个月。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探矿权人提出的遗失补领申请。

2、勘查许可证遗失登报声明(声明满一月后方可办理),厅发证须在自治区级报纸刊登声明(原件,扫描);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4、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5、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6、探矿权价款、使用费交清证明(复印件,扫描原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办结时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无

咨询电话:0471-4215467  

受理地址: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附件: 无需提供下载文件说明.doc

上一篇: 划定矿区范围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